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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1-03-16

    本网讯 新沂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积极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2010年为因赡养纠纷、宅基地纠纷、农村经营承包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涉老案件,提供法律援助90件,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510人次,调解各类涉老纠纷260件,开展法援宣传9场次,印发资料20000份。努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法律援助成为新沂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亮点,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

    一、认真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努力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大对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相关法律的宣传。一是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及时做出部署,所属各单位根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利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活动为契机,对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相应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从12.4法制宣传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从而增强了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意识,提高了公民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涉老法律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广大律师、公证人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围绕老年维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调解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涉老纠纷苗头,早发现、早预防;对已经发生的涉及老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扶养等热点、难点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并形成制度。二是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当成重要任务,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围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方便及时的法律服务。

    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服务老龄工作的一个很有特色的方面。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形成多样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将涉老案件列入援助范围,对索要赡养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老年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二是构建援助网络。依托全市16个司法所、13个法服所,建立了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因老弱病残无法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的,基层站点代为申请,并推行回访制度,采取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对受援老人进行回访,征求他们对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开展,使广大老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新沂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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