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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02-05

 

共徐州市委文件 

徐委发﹝2010﹞5号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1月12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这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之一。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129万,占总人口的13.6%,老年人口数量居全省第二。目前我市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90万,老年人口比例接近20%,人口老龄化加速、高龄化加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对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老年人民生为宗旨,以实现 “六个老有”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社区、基层老龄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与社会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城乡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老龄产业起步较晚,一些地区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徐州特色的养老制度,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措施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建设小康徐州、实力徐州、和谐徐州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老年人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0年底,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与足额发放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快落实并不断完善对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其中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经费由市和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市区城镇退休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托底机制,提高城镇退休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30%以上。根据省统一部署,力争2010年底实现我市医疗保险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不断改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指定徐州市老年病医院作为全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并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扶持市老年病医院建设,鼓励民营医院加强老年病康复专科建设。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不具备设立医务室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与紧邻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医疗定点服务合同。市爱心医院、各地惠民医院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至2011年,城市、农村老年人建档率分别达到90%60%。每两年为一周期,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
3.落实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认真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各地原则上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执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20%。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律师,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并实现应保尽保。
  (二)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1.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市社会福利院现有养老设施进行改扩建,确保完成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今后3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2.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专业化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市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今后3年全市新建6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同级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区养老环境和条件。
3.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快徐州市老年公寓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到2012年底,市、县(市)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床位数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各地要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经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4.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今后3年,结合省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对“爱心护理院”支持力度,同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产、车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和优先照顾。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5.推动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评估标准,尽快制定《徐州市养老(敬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指导检查力度,做到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出台《徐州市老年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至2010年底完成全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在职人员技能培训,至2012年底完成农村敬老院在职人员技能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成立徐州市养老服务协会,促进养老行业规范和自律,加强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做好养老机构服务效果评估。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借鉴外地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在市区开展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助老服务。
  (三)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统筹规划老年服务产业。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着力培育一批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具体措施,优先扶持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
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经贸部门要组织协调工商企业对我市老年人消费需求现状和趋势进行调研分析,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设计推出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旅游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旅行社组建夕阳红旅游俱乐部,打造优质的老年人旅游平台;积极开发推广我市老年旅游资源,结合旅游景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
  (四)重视和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
1.积极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将老年精神关爱指标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各地要依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的教育咨询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选择现有养老机构或二级综合医院加以改造,在市区确定1-2所、县(市)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2012年全面建成并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扶、和谐家庭评比等活动,推动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办好市、县(市)区老年大学,继续开展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12年,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镇(街)利用现有资源各建成1所老年学校,村(社区)依托老年活动场所普遍设立教学辅导站,并定期开办知识讲座,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2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各地要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建立老年教育的投入增长机制。
3.重视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至2012年,市、县(市)区都要建立1所综合老年活动中心,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大老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力度,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文化部门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各级文化馆(站)内配套完善老年活动设施,通过“动感彭城系列广场文化活动,培育和指导老年文艺团体,为老年人展示风采提供平台。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全市老年体育节,健全市、县(市)区、镇(街)老年体协组织网络,使常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五)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1.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水平。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按要求设置老年人专座。完善“尊老金”制度,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 90—9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2.发挥老年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化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工作。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风采老人”、“长寿老人”等奖项,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各级老年人协会要积极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高龄老年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3.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市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推荐孝亲敬老之星。市、县(市)区在每年全省敬老日期间,要组织开展慰问百岁老人、助老服务、老年文体展演、尊老敬老宣传等系列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宣传、文化、广电、老龄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结合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一)切实重视老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意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全市定期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镇(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市、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镇(街)、村(居)老龄工作的指导检查,建立工作考核、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项制度。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按照《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以bt365手机投注站为信息平台,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确保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从2010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救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文体活动和老龄科研等项目。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外来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产业。
(四)加强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市、县(市)区要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助老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重视老龄科学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市老龄科学研究基地。
(五)注重老龄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团组织,积极筹建市、县(市)区老龄协会,镇(街)、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各地要加强对老年社团组织的管理,为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本实施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主要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老龄工作 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20101 日印发
共印 份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
到2010年底,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快落实并不断完善对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
市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4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
每两年为一周期,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
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
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各地原则上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供养标准。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8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规定优先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并实现应保尽保。
市房管局、民政局
10
编制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成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市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办
11
今后3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
今后3年全市新建6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同级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
市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加快市老年公寓建设,2012年底,市、县(市)都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
市发改委、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
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项目,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
今后3年,结合省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对“爱心护理院”支持力度,同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6
制定《徐州市养老(敬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指导检查力度。
市民政局
17
20102012年底分别完成全市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在职人员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18
在市区开展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市老龄办、有关区政府
19
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
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
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打造优质的老年人旅游平台;积极开发推广我市老年旅游资源,提供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
市旅游局、老龄办
21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22
在市区确定1-2所、县(市)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2012年全面建成并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市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23
2012年,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镇(街)利用现有资源各建成1所老年学校,村(社区)依托老年活动场所普遍设立教学辅导站,到2012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市教育局、老干部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
至2012年,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
市发改委、财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25
办好全市老年体育节,到2012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市体育局、老龄办
26
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市体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7
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 90—9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市老龄办、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财政局、物价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
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市老龄办、园林局、文化局、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0
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
市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协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31
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
市人事局
32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风采老人”、“长寿老人”等奖项,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市老龄办
33
全市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推荐“孝亲敬老”之星。市、县(市)区在每年全省“敬老日”期间,要组织开展慰问百岁老人、助老服务、老年文体展演、尊老敬老宣传等系列活动。
市老龄办、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4
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意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老龄办
35
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按照《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
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6
从2010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
市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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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筹建市、县(市)区老龄协会,镇(街)、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
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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