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五届“敬老模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
徐州市文明办
徐 州 市 民 政 局
徐州市老龄办
徐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徐州市委
徐州市妇联
徐 州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徐老龄办〔2016〕2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五届“敬老模范户”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徐州特色的孝亲敬老文化,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和徐州广电传媒集团将在全市开展第五届“敬老模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通过开展推选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敬老模范户”,引导更多的家庭树立尊老敬老的文明家风,打造爱老助老的城市文明,不断增加徐州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1、家庭成员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老年法》,具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优良品质,持之以恒的用行动践行敬老美德,从小事做起,能赢得广泛认可和社会共鸣。
2、孝敬父母、长辈,对所赡养的老人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尊重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老年教育、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及再婚等方面的选择,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3、家庭成员以赡养孝敬老人为荣,能正确处理好代际关系,和睦融洽,相互支持,在邻里间得到一致好评。
4、坚持长期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真实感人,受到广泛好评。
5、在其他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初评。各县(市)区对照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以镇(街)为单位开展初评,初评产生的家庭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复审推荐。各初评单位认真填写评选推荐表(附后),提交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于8月10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稿(附一张彩色全家福照片,格式:JPG像素:1920ⅹ1080)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市)区老龄办,各县(市)区复审并在报送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电子稿及复审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报市老龄办。
3、评审表彰。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徐州电视传媒集团成立评审组,根据推荐情况,对入选家庭进行筛选公示。最终评出市级“敬老模范户”。为进一步深化孝亲敬老文化影响,徐州广电传媒集团新媒体将在“无线徐州”平台上进行宣传、投票、互动,从中选出99名“最美家风”敬老楷模,并在老年艺术节期间对市级“敬老模范户”及“最美家风”敬老楷模进行授牌表彰。
五、名额分配
每个镇(街)分配1个“敬老模范户”名额。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敬老家庭是弘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教育局、团委、妇联、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注重新典型的挖掘,避免反复推荐同一敬老模范。对推荐家庭要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推举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示范作用。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员工和基层社区居民参与投票互动环节,积极扩大社会影响,让评选活动家喻户晓,让敬老模范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
附件:《徐州市“敬老模范户”推荐表》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