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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五届“敬老模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8-11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

徐州市文明

徐  州  市  民  政  局

徐州市老龄

徐州市教育

共青团徐州市

徐州市妇联

徐 州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徐老龄办〔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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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五届“敬老模范户”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徐州特色的孝亲敬老文化,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和徐州广电传媒集团将在全市开展第五届敬老模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通过开展推选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敬老模范户”,引导更多的家庭树立尊老敬老文明家风,打造爱老助老的城市文明,不断增加徐州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1家庭成员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老年法》,具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优良品质,持之以恒的用行动践行敬老从小能赢得广泛认可和社会共鸣

2孝敬父母、长辈,对所赡养的老人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尊重老参加文体活动、老年教育与社会公益事业及再婚等方面的选择,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3、家庭成员以赡养孝敬老人为荣,能正确处理好代际关系,和睦融洽,相互支持,在邻里间得到一致好评。

4、坚持长期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真实感人,受到广泛好评。

5、在其他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初评。各县(市)区照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以镇(街)为单位开展初评,初评产生的家庭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复审推荐。各初评单位认真填写评选推荐表(附后),提交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于810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稿(附一张彩色全家福照片,格式:JPG像素1920ⅹ1080)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市)区老龄办,各县(市)区复审并在报送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电子稿及复审材料一式两份于820日前报市老龄办。

3、评审表彰。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徐州电视传媒集团成立评审组,根据推荐情况,对入选家庭进行筛选公示。最终评出市级敬老模范户。为进一步深化孝亲敬老文化影响,徐州广电传媒集团新媒体将在“无线徐州”平台上进行宣传、投票、互动,从中选出99最美家风敬老楷模,并老年艺术节期间对市级敬老模范户最美家风敬老楷模进行授牌表彰。

五、名额分配

每个镇(街)分配1敬老模范户名额。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敬老家庭是弘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教育局、团委、妇联、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注重新典型的挖掘避免反复推荐同一敬老模范对推荐家庭要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推举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示范作用。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员工和基层社区居民参与投票互动环节,积极扩大社会影响,让评选活动家喻户晓,让敬老模范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

 

附件:《徐州市敬老模范户推荐表》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6720

 

 

附件徐州市“敬老模范户”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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