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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17-08-18
一、组织部: 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引导老干部老党员发挥余热老有所为,将老龄化国情纳入干部培训课程。
二、民政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养老服务活动,做好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人社局: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四、卫计委: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开设老年“家庭病床”,积极推进医养融合,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政策。
五、宣传部:将敬老活动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纳入教育宣传规划及文明单位创建,加大老龄工作和敬老典型的新闻宣传。
六、文明办:将弘扬敬老孝老爱老传统美德、倡导老年人自尊、自爱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纳入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精神文明评先内容。
七、农工办:将老龄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帮扶政策,免除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任务。
八、机关工委:指导市级机关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政策,组织市级机关老龄工作协调交流,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九、老干部局:抓好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配合有关部门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
十、发改委: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设,加快形成养老产业集聚区,督促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规划实施。
十一、经信委:支持引导开发生产老年用品,扶持发展龙头涉老工业企业,提升养老产品质量。
十二、教育局:主管全市老年教育,指导老年学校的建设、教学和管理,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列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
十三、财政局:根据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编制社会事业预算时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十四、规划局:抓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落实,监督新建小区和已建成小区按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组织开展适老小区新建和改造工作。
十五、建设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导督促居民小区、市政工程、公共场所按规定设置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推动老年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十六、交通局:贯彻执行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政策,督促指导我市公共交通等运营单位做好老年人出行的优待服务。
十七、文广新局:指导全市老年文化工作开展,协调组织导向性、示范性老年文化活动,支持创作演出老年优秀文艺作品,指导办好老年文化类节目栏目,促进老年群体文化艺术发展。
十八、体育局: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宣传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十九、园林局:认真执行老年人持优待证或身份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规定,指导公园景点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免费及老年人座席等明显标志。
二十、统计局:负责老年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全市老年人口数量、结构、特征等方面的调查统计数据。
二十一、民宗局:做好全市少数民族老龄工作,调查了解我市少数民族老年人状况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依法管理老年人的宗教活动,引导信仰宗教的老年人热爱祖国,自觉抵制邪教侵害。
二十二、旅游局:引导规范我市老年旅游市场,指导旅游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妥善处理老年人在旅游中的投诉问题,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中级法院:监督指导基层法院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对老年婚姻家庭类、侵权类案件及时立案、快审快结、优先执行。 
二十四、公安局: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求助,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虐待、辱骂、拒绝提供衣食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发生,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十五、司法局:组织开展老年普法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商务局:加强老年商业发展,支持老年商品流通,完善老年商业服务;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作用。
二十七、食药监局:开展老年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对老年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质监局:监督管理老年产品质量,打击生产假冒伪劣老年产品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九、金融办:加快老年金融业发展,改善老年金融环境,防范和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非法金融活动。
三十、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助老服务活动,教育职工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解决好老劳模、老先进工作者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十一、团市委:指导各级团组织弘扬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团员青年树立敬老养老助老意识,积极开展敬老服务活动,表彰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
三十二、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组织妇女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妇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三十三、残联:开展老年残疾人康复、文化教育、扶贫、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四、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税收政策。
三十五、徐州军分区政治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工作,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十六、老龄办:承担市老龄委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市老龄委决定事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老年优待相关工作,指导老龄协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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