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bt365手机投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惠老实事
徐州市老年艺术节
办事指南
文件下载
机构设置

东台市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10-04-15

东台市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

调研与思考

 论文摘要 作者概述了东台市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在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和建议:将优待老年人的原则列入国家正在修订的《老年法》;老年人优待工作应当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注意倾斜照顾、多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一步调动服务行业优待老年人的积极性;逐步推行老年人优待在全省乃至全国 “一证通”;积极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体制,建立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表彰奖励机制。

    主题词:老年人 优待 服务 思考

  2009年,东台市老龄委办公室会同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实施部门,组成检查调研组,分别就各镇(区)、各单位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此次联合检查调研活动得到了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反响热烈,检查调研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各镇(区)各部门落实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积极制定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近年来,各镇(区)各部门参照国家、省、盐城市及东台市制定的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和服务专项政策措施。头灶、梁垛、许河、五烈、富安、东台、新曹等镇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敬老措施等方面都先后出台了对老年人优先优惠措施,民政、司法、财政、劳保、交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宗教、工会等部门也在市里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意见基础上普遍增加了优待内容,扩大了优待服务范围,提高了优待标准。各镇(区)各部门出台的优待措施涉及了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娱乐、维权服务等老年人生活的多个方面,惠及了多种类型的老年人。

    养老保障优待 百岁老人整生日时,市财政除为百岁老人一次性发放500元慰问金外,并从祝寿之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金。同时组织基层老龄委认真核实老年人数,为全市老年人发放统一制发的《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从2009年重阳节开始,各镇(区)各单位为90-99周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发放200元“尊老金”。一些镇、单位及村(居)将享受补贴的年龄降至80岁。各镇(区)为农村老年人免去了“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任务。市民政、劳保部门在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采取降低进入低保“门槛”,提高救助标准等多种措施,对贫困老年人给予了倾斜。全市70周岁以上生活特困老人救济标准高于其他特困对象的救济标准;对残疾老年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户中的老年人,除在政策上倾斜,采取临时救济的办法进行扶持;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范围,把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全部作为集中供养对象。市对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了优惠待遇,市财政按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给予补贴;同时建立未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凡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发放老年补贴标准为50元/月•人,年满70周岁的发放老年补贴标准为80元/月•人。市房管部门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中,对无住房的困难老人户,优先照顾享受廉租房待遇。市政府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逐年增长机制,2008年全市共投入1000多万元,为全市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实施一次性养老补贴。从今年起,计划用3-4年时间,将全市23个镇的敬老院全部合并改建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老人公寓)。同时,市镇财政每年拿出60多万元,用于市镇村从事专职老龄工作和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新曹等镇对过90周岁和100周岁整生日老人家庭给予一次性颁发488元和1088元敬老奖金。东台镇三灶村对80-8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8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100元,对100岁以上老人除享受市发放标准外,村每人每年发500元。梁垛镇牌楼、沈倪两村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发放100元“尊老金”,殷乐村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50元“尊老金”。东台镇社区建立了20个社区便民服务站,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和中介服务,每年春节前各社区都拿出专项资金慰问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

    医疗保健优待 将全市所有五保老人都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救助范围,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保证五保对象“老有所医”。农村五保户、城镇包养户,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国前老党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50%;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住院时按正常费用的50%缴纳预交金,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统一结算)。因患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职工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城镇包养户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经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自负医疗费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救助,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低保对象标准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农村建国前老党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自负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可获得30%的医疗救助;5001—10000元的,可获得40%的医疗救助;10001元以上(含10001元)的,可获得50%的医疗救助。各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规定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对80周岁以上老人就诊免收挂号费,对9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老人因突发病使用市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费优惠30%;市直部门建立了一年或两年为老干部进行一次体检制度。市劳保、卫生部门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给予了适当照顾。近年来陆续为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免费体检,建立起退休人员健康档案。东台镇各社区实行了居民医保参合率100%,社区卫生室长年对低保户、五保户免费挂号、免费上门服务,药费减免或全免。

     生活服务优待 市内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等为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费按当地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收取;电话费按居民住宅电话费标准收取;安装有线电视减半收取初装费,月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市内公交、水路等运输部门为老年人提供购票、上下车(船)、托运行李等项优先服务。市政府为方便市民,对城市公交实行低价, 2009年上半年市财政就补贴城市公交30多万元。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和照顾。老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和停放自行车及残疾老人手摇车等。

    文体休闲优待 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人免费游览泰山寺等名胜古刹、参观名人故居、进入憩园、公园;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白天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实行半价优惠;影剧院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或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为老年人入学提供学杂费优惠。

    维权服务优待 司法、法院等部门对贫困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给予简化程序和优先服务,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持有《东台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五保供养人员,法律援助中心无需审查经济困难,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减少或免收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确保需要受助贫困群众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强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市镇财政部门积极保障优待工作经费,主动协调解决落实优待措施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梁垛、许河、新曹、五烈、广山等镇,和教育、卫生、广电、规建、劳保、老干部等部门,还将做好老干部(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今年,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老龄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起草修订出台市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的措施。市老龄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征询意见稿)发至各镇各部门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修改,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明确和规范本部门及所履行的优待职责。每年市老龄委将履行优待职责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老龄工作岗位目标内容进行考核,进行总结评比表彰。近年来市人大法制委和市老龄、民政、司法、法院等部门也多次组织力量对全市老年优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督查,通过督查帮助解决了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得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三)启动各种舆论工具,强化宣传动员,为老年人享受优待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老龄委积极配合宣传、司法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普法教育、媒体宣传、活动宣传、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老年人优待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尊老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优待单位、服务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维权的意识和自觉性。市司法部门把老年人优待政策纳入普法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市老龄委坚持每年在全市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树立表彰“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之星”,在全社会为老年人优待创造良好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镇、单位对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个别镇(区)、单位对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措施落实工作重视不够。有的镇、单位对市下发的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意见只是简单转发,没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有的村(居)、单位不重视老年法规和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优待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影响了老年人权益的维护。个别村(居)少数老年人还不知道市里有老年人优待和服务政策,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制约着老年人优待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农村老年人享受的优待项目十分有限。老年人优待政策涉及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文体休闲、生活服务,以及提供优待服务所涉及的场所和设施,包括市政公用设施、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福利设施等,大都集中在城市,而占老年人口8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很难享受到。对于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农村也远远滞后,农村老年人得到的优待服务却很少,享受优待几乎集中在老干部和城市老年人。另外,农村老年人免除“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任务,这项措施少数镇很难实施到位,因为不少村(居)变换收费方式,不是以人头收费,而是以承包田亩收费,这对农村中不少还种承包田的六、七十岁年轻老年人很难享受到这种优惠待遇。

    (三)部分老年优待项目在改制的服务企业中很难实施到位。如城市公交车对70周岁以上老人半价优惠问题,这在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很好实施,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好实施,因为目前公交服务企业改制,实行自负盈亏,按照国家、省、盐城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规定,应对老年人实行优惠,而企业得不到政府资助,不能承担优待老年人的职责,那样做会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一定损失。东台市财政因城市公交采取低价收费,所以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而对老年人优惠实行的补偿办法还没有出台。另外,广电部门强调对纯老人户安装有线电视给予半价优惠初装费,致使一些独居特困老人或困难“空巢老人”享受不到这种优惠待遇。

    三、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思考

  (一)将优待老年人的原则列入正在修订的《老年法》。老年人优待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优待老年人也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具体措施,是老年弱势群体平等享受公民权益的重要保证。《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以及众多老龄领域国际行动计划都确立并遵循了这一原则,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等国家的老年法也坚持和贯彻了这一原则。但是,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只体现于个别条款的具体规定中,而没有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列入其中。目前,我国修订《老年法》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我们建议国家将优待老年人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老年法》,作为制定涉老法规政策的立法依据和实际工作中的行动指南。此外,一些地区普遍实行的优待措施和办法,如百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金和高龄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和城乡老年人免费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农村老年人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义务,老年人文化娱乐和休闲、参观游览名胜古迹、名人故居、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共享改革成果等等,都应该作为法律规定写入《老年法》。

  (二)老年人优待工作应当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人优待属于社会福利范畴,优待什么?对谁优待?优待到什么程度?各级政府都要统筹考虑,应量力而行,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注重突出重点,多关注高龄、空巢、贫困、病弱、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确定优先领域。对于广大老年人,我们应当立足于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方便的条件,努力创造和谐关爱的社会和家庭氛围。

  (三)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注意倾斜照顾,多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国家、省要出台政策,明确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要更多地关注老年人因年龄、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带来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采取特别措施给予照顾。如,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负担部分,并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以及报销比例上给予照顾,适当将老年人常患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列入报销范围,为高龄和参合老年人实施免费体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对贫困老年人降低门槛,提高补助金额。中央、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苏北困难地区给予支持,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

  (四)进一步调动服务行业优待老年人的积极性。2005年12月26日,全国老龄办、中宣部、发改委等21个部门发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中也明确规定:“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对公交企业实行老年人优待的,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其他按照政府要求提供老年人优待的自负盈亏的企业,也应当采取政策优惠、购买服务或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同时,应当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待服务。对于主动优待老年人的企业,要采取奖励、表彰和宣传等方法及时肯定,在社会树立典型,营造社会敬老优待的环境。

  (五)逐步推行老年人优待在全省乃至全国 “一证通”。近年来,国家、省和县“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呼吁出台全国或全省统一的优待政策,或者持全国全省统一的优待证享受各地的优惠政策。这些建议、意见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也是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努力方向。江苏省、盐城市己出台了老年人优惠政策,并积极组织颁发全省统一制发的《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但从目前情况看,如苏南经济发达地区执行起来容易,而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苏北一些地区有些优待条款很难实施,特别是要政府财政补偿埋单的老年人优待项目不能实施到位;苏南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有一定困难和阻力。所以省老龄部门要主动请政府协调,使省政府颁发的优待政策能迅速落实到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条件,增加优惠项目;也可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关注老年人,逐步扩大优待内容,适时在全省乃至全国推行老年人优待“一证通”。

  (六)积极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体制,建立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在农村、在社区,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人优待服务等大量工作需要基层老龄工作部门去推动。各级老龄委是具体负责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部门。所以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好市(县)、镇(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规格、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为基层老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议省老龄委与人事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县(市)以上老龄机构建设进行一次检查督查,逐步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体制。同时,各级老龄组织应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并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不执行优待规定的服务单位和个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对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执行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东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沈龙富 侯树源 梅从德 王勇)

    参考文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老年人优待工作联合检查调研报告》

浏览:1704
苏ICP备10001568号 Copyright 2017 信息产业部认证 徐州市老龄委   
徐州市老龄委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16-8368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