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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2010-07-13
关于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徐委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实施意见》中提出的35项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情况。
二、考核方法
建立工作汇报、进度督查与目标考核制度,成立目标考核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工作汇报制度。当年完成的目标任务每季度、跨年度完成的目标任务每半年,由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度情况书面通报市老龄办和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负责汇总并以《情况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有关责任单位。
2.进度督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没有完成序时进度的项目进行督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3.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底对各地、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主要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具体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2.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同一任务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责任单位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各地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完成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3.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任务进展情况的日常调度和上报工作(承办多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扎口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或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
附: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主要任务考核表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
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主要任务考核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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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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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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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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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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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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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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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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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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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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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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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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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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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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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养老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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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镇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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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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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摸底、制定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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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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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3
|
完善人口计生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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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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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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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奖扶、特扶金按时、足额发放。市区完成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首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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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序时进度完成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
|
全面完成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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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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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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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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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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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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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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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
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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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4
|
将老年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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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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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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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城镇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将所有农村老年人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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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5
|
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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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为一周期,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60岁以上老年人群的建档率农村达到60%、城市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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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
|
制订方案,召开会议布置,启动体检工作。
|
完成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并相应建立健康档案。
|
——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6
|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
县(市)区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供养标准。
|
2010年底
|
完成
|
——
|
——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7
|
提高低保老年人保障待遇
|
全市城乡70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20%。
|
2010年底
|
完成
|
——
|
——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序号
|
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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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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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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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
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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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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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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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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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人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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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范围,有年度救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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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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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困难老人优先纳入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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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建立台账资料,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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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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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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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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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及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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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徐州市“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徐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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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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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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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快机构养老床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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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3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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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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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数同比增长10%,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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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数同比增长10%,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8%。
|
养老床位数同比增长10%,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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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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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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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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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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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
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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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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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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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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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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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3年,全市新建6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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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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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2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
建成2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
建成2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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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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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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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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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各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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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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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级老年公寓建设可行性报告,提出选址建议,70%的县(市)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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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老年公寓开工建设,县(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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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老年公寓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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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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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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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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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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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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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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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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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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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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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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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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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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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资金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和“爱心护理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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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3年,结合省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对“爱心护理院”支持力度,同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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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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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研,出台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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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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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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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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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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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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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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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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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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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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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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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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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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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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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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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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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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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在职人员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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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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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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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50%农村敬老院在职人员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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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剩余50%农村敬老院在职人员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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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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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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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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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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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敬老院建成信息网络平台,组建服务队伍,开展助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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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完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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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市老龄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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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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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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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建立专项资金,制定具体措施,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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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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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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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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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用于扶持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和老年用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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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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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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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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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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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老年旅游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积极开发推广我市老年旅游资源,提供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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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
|
——
|
市旅游局
|
市旅游局、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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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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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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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安排经费,用于创建老年人精神关爱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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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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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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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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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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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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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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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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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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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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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度
|
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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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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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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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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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爱心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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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成1-2所、县(市)建成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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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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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1—2所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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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爱心护理院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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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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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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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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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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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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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建成1所老年大学,镇(街)各建成1所老年学校,村(社区)依托老年活动场所普遍设立教学辅导站,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到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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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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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的县(市)区建立老年大学,3/4的镇(街)建立老年学校,参学率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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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的县(市)区、镇(街)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参学率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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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县(市)区、镇(街)均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参学率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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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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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老干部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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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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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老年人文体活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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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都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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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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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县(市)区、镇(街)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室),70%的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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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的县(市)区、镇(街)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室),85%的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场所。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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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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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财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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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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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老年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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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每年的全市老年体育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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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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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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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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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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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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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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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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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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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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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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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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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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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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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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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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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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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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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老年文体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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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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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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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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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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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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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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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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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 90—9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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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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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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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市老龄办、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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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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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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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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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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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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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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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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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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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物价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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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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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老年人休闲、出游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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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凭证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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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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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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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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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市政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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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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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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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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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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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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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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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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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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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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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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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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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老年人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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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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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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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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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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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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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挖掘老年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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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将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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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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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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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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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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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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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风采老人”、“长寿老人”等奖项,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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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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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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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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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尊老敬老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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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推荐“孝亲敬老”之星。市、县(市)区在每年省“敬老日”期间,要组织开展慰问百岁老人、助老服务、老年文体展演、尊老敬老宣传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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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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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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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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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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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龄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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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办职责与任务。加强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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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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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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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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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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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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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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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
具体完成指标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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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度
|
2011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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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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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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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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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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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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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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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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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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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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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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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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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筹建市、县(市)区老龄协会,镇(街)、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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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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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的县(市)区建立老龄协会、60%的镇(街)建立老年人协会,70%的村(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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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县(市)区建立老龄协会、70%的镇(街)建立老年人协会,80%的村(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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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建立老龄协会、80%的镇(街)建立老年人协会,85%的村(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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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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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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