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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出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08-03

新沂市出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沂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切实将发展老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5号文件,新沂市委、市政府责成职能部门认真调研,提出结合本地实际的、惠民面宽的实施意见。此后,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该意见。
  新沂市《实施意见》提出了29项主要目标任务,并量化分解到责任单位。一是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制度。2012年底,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经费由徐州市和本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30%以上。二是提升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免费为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凭“优待证”免费进入马陵山风景区、各公园景点和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并逐步放宽年龄范围。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 90—9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20张,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全市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对拥有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空巢、独居老人和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床位数达到150张以上。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四是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确定市人民医院为“爱心护理院”。到2012年,各镇都要利用现有资源建成1所老年学校;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建立1所市老年活动中心,建立健全市、镇老年体协组织网络,使常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五是确保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从2010年起,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年人救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文体活动等项目。
  中共徐州市委常委、新沂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在专题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实施意见》讨论通过后指出,
要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融入到执政工作中,围绕老年民生工作进行调研,关爱老年群体,使为老服务水平和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为社会做过贡献,要让广大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老龄工作是一项光荣、艰巨、赋予很大社会使命的工作,老龄工作做好了其它工作都可以做好,老龄工作者要安心老龄工作、创新老龄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广大老年人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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