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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如何办好人民 满意的老龄工作

2017-12-20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问题日益凸显的时期。如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老龄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截止至2016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21.38万人,占总人口的17.17%。近年来,我县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得到加强,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全县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养老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三无”、“五保”老年人供养标准全逐年提高。二是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了对老年人的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三是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四是老年精神关爱服务深入开展。积极构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心理关爱和老有所为“四位一体”的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定期举办全县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基本建成。五是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有效保障。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60—69岁老年人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区内公交车、老年人持《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城乡居民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得到全面落实,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下步工作的总体目标

2020年,实现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一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率保持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是老年医疗健康保障水平更加提升。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老年群体实现应保尽保,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8%。积极推进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全县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四是老年精神关爱服务更加深入。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达到15%。

五是老年人生活环境更加宜居。加强老年人家庭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六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更加坚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建立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七是老年产业发展更加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培育1个市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1个市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2家市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

三、超前谋划发展思路,积极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

一是科学谋划,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沛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的规划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沛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医疗健康保障水平更加提升,老年精神关爱服务更加深入,老年人生活环境更加宜居,老年人权益保障更加坚固,老年产业发展更加健康。

二是科学组织,积极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县、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加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形成政府主导、老龄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新局面。

三是科学决策,逐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实际需求,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用好省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福彩、体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投入的比例,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政府资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是科学管理,建立老龄工作督查评估机制。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把改善老年民生的项目列入年度为民实事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县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的全面落实。

四、多措并举,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

我办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把老龄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提升老年养老社会保障水平。

1.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一是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三是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四是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五是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政策。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是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二是政府补贴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三是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跨省、市、县异地就医。四是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工作。

3.提升困难老年人救助水平。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低保对象中的60—69岁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20%的保障金。三是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四是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一是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三是继续颁布《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实施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适当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三是做好60-69岁老年人半价、70岁以上老年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四是实施好安康关爱行动,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提倡各地为高龄、经济困难老人参保给予补贴。

(二)进一步提升老年养老社会服务水平。

1.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有序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三是推进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提供服务辐射。

2.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一是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二是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办养老机构。三是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四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步伐,提升养老综合能力。五是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3.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加快实施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三是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切实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

4.大力发展智能养老服务。一是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县、镇(街道)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和管理系统。二是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

5.加快建设专业服务队伍。一是开展养老专业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二是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一线就业。三是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6.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制定和执行各类养老服务评估标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三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实行全面评估。

(三)进一步提升老年养老医疗服务水平。

1.发展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一是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是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三是做好老年人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和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

2.推动医养深度融合。一是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二是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五是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活动场所。

3.探索推进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入住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接受居家照料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四)进一步提升老年养老宜居环境水平。

1.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一是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和照护专业知识培训。二是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三是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四是试点建设推广一批适老化改造工程。

2.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一是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二是有序推进适老社区的建设和改造。

3.加大老年人生活环境的安全保障。一是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三是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4.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一是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邻里守望,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二是继续做好敬老月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积极推动助老志愿行动。四是定期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户、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

(五)进一步提升老年养老产业发展水平。

1.落实老龄产业政策。一是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执行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支持和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对涉老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和养老服务品牌。

2.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二是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打造养老服务业园区。三是培育、扶持连锁经营品牌养老机构。

3.大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一是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二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三是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

(六)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精神关爱水平。

1.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一是充分发挥县、镇(街道)老年大学要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二是开展基层优秀老年学校(办学点)创评活动。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2.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一是积极筹建县、镇、村三级老年活动中心,逐步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二是扩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三是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四是开展优秀老龄书刊荐读导读、伴读关爱活动。五是继续办好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老年书画联展等县级文体品牌活动。六是推动老年文体团队与养老服务单位的融合发展。

3.深化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一是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二是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三是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

1.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一是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二是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2.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一是进一步规范涉老社会组织运营,鼓励和引导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支持各类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三是健全县、镇、村三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一是支持老年人自愿、量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心教育下一代等志愿活动。二是建立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三是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

(八)进一步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强老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把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计划。二是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三是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一是建立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二是加强重点老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三是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二是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

(九)进一步提升老龄科学研究水平。

一是围绕我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老龄重点项目研究。二是做好全县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供需调查和数据动态管理,为制定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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